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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案中的人稱

影片截圖:海洋中的船隻

企業影片製作」是樂圖影像的經常執行的工作項目。

最近有客戶問到,「影片中旁白的敘述角度是第三人稱還是第一人稱?」我們剛好藉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商業文案中人稱的切換考量。

商業文案中,人稱的切換考量

我們用這樣的商業文案來討論:
「樂圖是位於台中的攝影團隊。我們的作品多元,多年來深獲客戶肯定。樂圖的服務項目包括前期的拍攝企劃、腳本、文案,到攝影、剪輯、動畫、平面設計等等。我們有攝影棚、披薩、炸物、相機,以及全套的幽遊白書。」

行銷廣告的角度來看,企業品牌名一定是要不斷被提起的(這就是廣告的目的),但以上述的文案為例,就會變成:
「樂圖是位於台中的攝影團隊。『樂圖』的作品多元,多年來深獲客戶肯定。樂圖的服務項目包括前期的拍攝企劃、腳本、文案,到攝影、剪輯、動畫、平面設計等等。『樂圖』有攝影棚、披薩、炸物、相機,以及全套的幽遊白書。」

這唸起來,好像有點笨重的感覺。單詞在短時間內重複不是不行,但通常是為了要建立韻律感,需要再特別設計這個單詞的擺放位置。如果只是一般的重複,那反而會給人一種違和感,因為我們平常不會這樣說話。

因此,在敘事策略上,通常會避免在短時間內太重複同樣的詞。那要怎麼避免?最簡單直覺的做法就是「換個說法」。修辭學中的借代法,其實也是一樣的概念。也因此,在這類型的商業文案中,我們會交錯使用第三人稱與第一人稱,為的就是避免單詞過度重複的笨重感。

此外,在台語語境中,包含「聽話者」的「我們(咱)」和不包含聽話者的「我們(阮)」有明確的分別。不過在中文語境裡的「我們」包不包含聽話者,有一個曖昧的空間。或者也可以說,當旁白說到「我們」時,某種程度上是把影片的受眾畫進來,形成一個共同體,讓品牌形象更容易被親近。

 2024-09-25